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豫工信〔2010〕621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2号)的要求,12月份是担保机构自查自纠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保机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严格执行担保机构统计和报告制度,按时完整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2、担保机构的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设立、变更是否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批准,注册或变更登记后是否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随意授权其他机构使用自己的担保名称,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3、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违规从事非信用担保业务和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是否存在违规理财、非法集资、受托投资、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以高息理财为名,超出经营范围刊登广告、散发资料,进行广告宣传,误导社会公众;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担保费收取标准。
4、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担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5、担保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的资格条件。重点检查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二、要求
担保机构自查自纠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局(委)要及时安排和组织担保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担保机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范整顿的要求,对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纠正和规范的措施,提出自觉纠正和规范的时间表,尽快达到规范整顿要求。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个信用担保机构要按规定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各市局(委)要将辖区内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