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1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卫星城市试点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现根据《关于深化中心镇改革加快卫星城市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9〕1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卫星城市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办发〔2010〕24号),提出2011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修编、实施和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各试点镇在修编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重大产业专项规划、重点功能区块控制性详规与项目修建性详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规划。开展城市特色研究,科学谋划城市形态,规划布局城市景观。加强城乡规划统筹,引导农村与卫星城规划对接。注重跨行政区域的统筹协调,强化区域之间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试点镇对周边乡镇的带动力、辐射力以及城镇群整体竞争力。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各试点镇要切实按照审批通过的各项规划,加快推进规划实施,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安排开发建设区块和时序。强化规划管理,运用好已下放给试点镇的规划实施管理权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化小城市。注重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加强对辖区内规划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工作,提高规划组织实施管理水平,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项目谋划推进和招商引资
(三)做好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前期工作。按照市及所在县(市)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修编完成的规划,各试点镇要着重在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城市功能区和民生保障等领域谋划和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各试点镇要按照“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要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平均每个试点镇“十二五”期间的项目储备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形成“策划生成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加快实施一批”的重大项目梯次推进格局,为卫星城市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