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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达到《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三)、(五)、(六)、(七)项规定要求,且年经营量不低于5万吨的批发企业;达到《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四)、(五)项规定要求,且年经营量不低于1万吨的零售企业;达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要求,且在煤炭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批次少于2次的型煤加工企业,认定为基本合格。

  凡达不到基本合格规定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一年内未开展煤炭经营业务;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后未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煤炭经营项目;连续两年在年度检查登记中被认定为基本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年检资料;无故不参加年检的,认定为不合格。

  六、结果处理

  1、年检合格的,在《煤炭经营资格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返还申请人。

  2、年检基本合格的,责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后,再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

  3、年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范围中取消其煤炭经营项目。

  七、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逾期未上报年检资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联 系 人:吴成娟

  联系电话:0371-63818031

  附件:1.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全面检查表

     2.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
全面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资格证编号: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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