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662号)
各省辖市煤炭经营资格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掌握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现状,根据《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监管办法》(豫工信〔2010〕11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0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均纳入本次年度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依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五十一条规定,清查铁路系统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情况。
三、材料要求
按照《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交年检资料。其中,被评为2010年度煤炭经营诚信企业,本年度内新批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的批发企业不再提供第二十九条(四)、(五)、(六)、(七)项材料;本年度内延续的零售企业不再提供第二十九条(五)、(六)、(七)项材料。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2011年1月1日- 15日,企业自检。由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自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年检材料上报至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2011年1月16日- 2月20日,省辖市初审。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完成本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的初审工作,并行文上报至省厅(含电子文档)。
2011年2月21日-2011年3月30日,省厅审查。
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年检材料直接上报省厅年检,兼并重组后新成立的区域性经营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五、结果认定
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达到《办法》第二章规定要求的,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