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信用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企业〔2011〕6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已经2010年7月23日联席会议审议和国家统计局核准。为建立健全我省信用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信用担保行业经营情况,持续跟踪监测信用担保业务风险,促进信用担保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做好我省信用担保行业统计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
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担保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信息是掌握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信用担保行业统计信息对于完善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信用担保行业统计工作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监管工作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定完善统计报表,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省辖市局(委)要充分认识加强信用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信用担保行业的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抓紧建立本辖区信用担保行业统计制度和报表体系
各省辖市局(委)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信用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复核、分析、报送、存档等制度,明确数据来源、整理方法、报送时限和报送途径。要结合本辖区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辖区监管统计报表。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定义、口径和计算方法,应与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对相关统计指标的定义、口径和计算方法保持衔接和一致。
各省辖市局(委)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省辖市局(委)应对所填报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真做好本辖区信用担保行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