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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高〔2011〕29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定

  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确定依据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和《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局(委),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注重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规范性进行把关,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项目。

  各省辖市安排配套资金,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数额或配套比例承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按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3、材料报送方式:

  (1)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省厅推荐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省厅高技术工业处负责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和推荐;

  (2)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将可行性报告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叁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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