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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同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大同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大同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办发明电〔2011〕18号、晋政办发电〔2011〕62号、63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了做好迎接检查工作,特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志中 市国土局局长
  杨 设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赤建忠 市监察局局长
  姚建忠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刘友和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忠义 市信访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副局长韩岗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队长宁海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检查目的
  我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1〕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6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63号)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进一步落实各县区政府的责任,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三、检查内容
  晋政办发电〔2011〕63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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