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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与各县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责任状,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办法等相关配套措施,按进度拨付化债补助资金;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农村中小学校将化解债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债务清理化解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宣传工作,努力做到化债政策、方法和程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矛盾,保证化债工作平稳运行。
  (四)坚决制止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涉及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财力举债搞建设、上项目;要严格审核农村中小学校各项预算支出,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无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及投资坚决不予批准。强化债务约束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将举借新债和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呼应,普查、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设置、公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咨询和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对前偿后欠、边偿边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套取上级化债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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