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山西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领导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大同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10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推动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公开透明。所有清理核实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是经过公示无异议且经过审计确认的债务,按照统一的政策进行化解。
3、先化解后补助。在中央、省级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下,对已清理核实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给予奖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解的任务,不予奖补或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4、顺序化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再化解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在此基础上,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5、直接支付。偿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二、化债范围、内容及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