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群众监督。各级工会要把煤矿职业病防治群众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督促煤矿企业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督促煤矿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要突出职业危害防护,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和各项防护措施到位。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职工职业危害定期体检制度,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要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职业危害案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进一步畅通职业病危害的诉求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9.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各级工会要把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作为重点,认真分析和研究这类煤矿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其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力度。要扩大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对兼并重组煤矿的覆盖面,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煤矿,要督促其依法组建工会组织。要对兼并重组煤矿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危害职工健康权益突出的煤矿,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其整改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兼并重组煤矿常见的职业安全卫生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要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
10.重视和支持工会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开展的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要通知工会一同参加。
四、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源头参与
11.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职代会报告制度。要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平台,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职代会报告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职代会审议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职代会提案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煤矿安全生产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制机制。要加大对职工代表提案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落实答复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职工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12.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煤矿企业行政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和交流,积极与工会组织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3.推动签订煤矿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特别是兼并重组煤矿签订煤矿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把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措施、劳动条件、劳动卫生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纳入集体合同规定内容。要加强对合同内容履行情况的监督,切实保证合同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