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确工作职责。各级群监会要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纪守法教育。要组织职工开展群众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要组织职工代表或群监员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意见及时向企业行政反馈。对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要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企业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各级协管会要积极参与安全宣传、安全帮教、安全服务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4.完善工作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群众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群众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汇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煤矿企业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5.组织聘任煤矿特聘群监员、协管员。省煤矿工会负责全省煤炭系统特聘群监员、协管员的组织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每两年要对煤矿特聘群监员、协管员进行重新聘任。煤矿企业行政要大力支持群监员、协管员的工作,为群监员、协管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
三、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
6.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发动职工深入开展对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突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重要活动进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级工会开展监督检查的成功经验,如:“一法三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安全生产”、“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排查隐患,对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要加大对作业现场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行政并督促其整改治理,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重大隐患,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应急措施,并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到位。
7.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群众监督。各级工会要对煤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