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意见
(豫工信联〔2011〕27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属骨干煤业集团公司、神火集团、地煤集团公司、国投河南分公司并同级工会:
为了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促进我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根据《
工会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按照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以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强化广大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为主线,以生产矿井特别是我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为重点,突出推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机制建设,夯实工会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大工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力度,全面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2.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要在省骨干煤业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矿、处)工会逐级成立煤矿安全群众监督检查委员会(简称群监会)和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简称协管会),区队(车间、段)工会必须设立群监会或群监分会。各级群监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群监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的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群监员担任。各级协管会由工会、行政、家属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协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分管的副主席或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群监会、协管会日常工作机构分别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和女工部,其工作机构成员享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相关待遇。煤矿企业行政要重视和支持各级群监会、协管会工作,为其提供工作经费,要保证集团公司一级群监会、协管会工作经费标准分别不低于1万元/月和5000元/月,子(分)公司(矿、处)级群监会、协管会工作经费标准分别不低于5000元/月和3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