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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11〕546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汛期已经来临,近期,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安委办相继发出通知,就做好今年的防汛抗台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5月3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统一部署。为抓好上述通知和会议精神的落实,6月2日市建设交通系统召开了防汛防台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现就全面做好建设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准备,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性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明显增多,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渐突出。上海滨江临海,平均每年会受到2-3个台风的影响,最多的年份达到6个,防御台风、雷击、暴雨及次生灾害,历来是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重点。从我们建设交通系统承担的各项职能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日常出行等息息相关,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此外,今年7月份,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5000多名运动员参加的世界游泳锦标赛将在本市举行,当时正值主汛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对于确保运动会的顺利举行,对于维护和提升世博会后的上海城市形象更具有特别的意义。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城市防汛防台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管气象形势如何变化,都要始终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按照“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防”的原则精心部署。一是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理顺工作机制。二是要尽快摸清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基础、工作现状,明确工作重点。三是要着眼防大风、抗大灾、抢大险的角度,认真做好相关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物资、设备、人员、队伍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工作准备。

  二、认真排摸,扎实整改,提升防汛防台工作的有效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摸,进一步细化、确定工作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应对工作措施。其中:

  道路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地道、下立交、越江隧道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设施的检查;对交通标志牌、防噪屏、高架道路悬挂绿化等要进行检查、加固,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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