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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政务信息量化评分考核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政务信息量化评分考核标准的通知
(豫工信办〔2011〕8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室),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办公室,郑州等18个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有关重点工业企业:

  为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政务信息考核评先工作,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年度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据可依,确保政务信息评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制定了《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政务信息量化评分考核标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政务信息量化评分考核标准

  一、上报省委、省政府信息,被中办、国办每采用1条(篇)计20分。

  二、上报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信息,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简报》、省政府《政府工作快报》、省委《工作情况交流》等信息刊物每采用1条(篇)计10分;省政府信息专网每采用1条(篇)共享信息计0.5分。

  三、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简报》每采用1条(篇)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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