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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节〔2011〕123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125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两类: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带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2011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推广示范项目支持聚氯乙烯、发酵、氮肥等3个行业的重大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规定,对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为加快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2011年拟从成熟、先进、适用且具有行业应用前景的清洁生产技术中,选择知识产权清晰、示范效果明显、环境效益突出、推广前景明确的技术,探索采取国家买断的方式,无偿提供企业使用。

  1.国家买断技术的操作思路是,由国家或国家授权机构组织专家对拟买断技术进行评估论证(重点评估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程度、技术开发成本、推广的环境及经济效益等),对具备国家买断条件的技术,由国家授权机构与该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方按双方协商的价格签订购买合同,国家买断其使用权,交由企业无偿使用。原知识产权拥有方应提供跟踪支持、培训等服务(可享受服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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