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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对节能产品质量状况和认定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监测机构进行测试。发现达不到节能产品认定标准的或不按规定使用认定证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第五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证书换发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企业按申报程序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查程序与初次认定相同。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换发证书。

  附件2

  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  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法人代表

手  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主要产品名称

所属行业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年总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从业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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