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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间接节能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自身不消耗能源或少量消耗能源,但能使运用本产品的系统或设施降低能源消耗的节能产品。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产品:在完成相同功能的条件下,使用能替代常规能源的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节能产品。
  二、节能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一)产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和产品生产地须在河南省境内。
  (二)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企业应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产品)、CCC认证(国家规定产品)、安全认证(国家规定产品)等相关的有效证件。
  (四)企业必须按ISO9001:2008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
  (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节能、质量、安全、环保等有关标准要求,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产品生产期限在一年以上,质量稳定,并已批量投放市场。
  (七)企业应能够提供优良的产品售后服务。
  三、节能产品的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会同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请书》;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如有注册商标须提供);
  4.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产品);
  5.产品执行标准(如为国家标准不再提供);
  6.具备资质(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包括技术、安全、环保性能和节能指标);
  7.获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CCC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8.产品说明书、结构示意图、原理图、产品照片、工艺流程图;
  9.产品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10.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1.三个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三)初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参加评审。
  (四)评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参评节能产品的技术工艺先进性、节能效果、质量、安全和环保等各项指标,产品实用性、推广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审。
  (五)现场检查。对在评审中有异议的节能产品由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管理、产品性能、生产和检验设备、工艺技术等内容。对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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