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1〕12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工业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按照《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会同省辖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根据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可靠,产品节能技术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卢中强 黄波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传 真:0371-65509820
电子信箱:hngxtjn@163.com
附件:1.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2.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促进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工业节能产品的管理,维护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产品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产品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标准的要求,与同类产品或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其能源使用效率或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产品。节能产品可分为:
(一)直接节能产品:直接消耗能源来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的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