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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财会工作升级创优办法(试行)的通知


  综合考核得分在600--800分之间。

  优秀:在达标的基础上,对资金、费用、财务成果等建立了有效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办法和体系;财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继续教育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会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在改善财务管理中、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作用,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

  综合考核得分在801-1000分之间。

  第六条 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确认为达标或优秀单位:

  (一)按照规定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造成单位财务管理严重混乱的;

  (二)设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的;

  (三)仍然实行手工记账的;

  (四)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发生重大经济案件的;

  (五)由于会计内部控制执行不力,造成财产物资出现重大损失的。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财会升级创优工作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单位财会工作升级创优考核标准”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考核,先由被考核单位自查,再由考核部门组织考核确认。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照检查和自行整改的基础上,向考核部门申请考核确认。申请考核确认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会升级创优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整改的情况报告;

  (三)考核确认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部门组织成立财会升级创优工作考核小组,定期分批组织对申请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应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并明确分工,实行质量责任制。

  (二)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重点。考核小组要认真阅读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全面了解申请单位的财会升级创优工作情况,并深入现场作实地考核。

  (三)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财会工作的基本情况;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考核结论;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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