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财会工作升级创优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信财〔2011〕146号)
厅属各单位、各省辖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厅属各单位财会升级创优工作,我们制定了《厅属单位财会工作升级创优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属单位
财会工作升级创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厅属单位财会升级创优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厅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考核确认财会升级创优工作等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财会升级创优的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厅属单位的升级创优等级。
第三条 财会升级创优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先易后难、逐步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 升级创优等级设置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财会升级创优工作的考核等级划分为:财会工作规范单位(简称:规范化)、财会工作优秀单位(简称:优秀)二个等级。
第五条 财会升级创优工作各等级的基本条件:
规范化:贯彻执行《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财会法规,建立良好的财会工作秩序;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工作;基本做到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适应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单位领导能够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