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煤〔2011〕233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煤集团公司,国投河南分公司:
为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 及防治水工作,确保全省煤矿汛期安全生产,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煤矿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几年省内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雨季“三防”工作早准备、早布置、早落实,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条件分析,提高煤矿水害预测预报水平。
二、加强对雨季“三防”组织领导和调度值班工作。为加强对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陈党义副厅长任组长,沈天良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371-63906996。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雨季“三防”工作预案,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设立雨季“三防”值班室和值班电话,负责本单位雨季“三防”具体工作。
三、严格措施,超前防范。各单位要结合具体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性能良好,提前做好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测试工作,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二是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要进行检查试验;主变压器、下井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要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要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三是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库等重要场所,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严格值班纪律和责任追究。
四、加大隐患排查和监控力度。各煤矿企业要按照《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整改,限期达到要求;有重大水害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排查重点:一是矿区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塌陷区等;二是老窑、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三是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覆岩层水威胁的区域;四是受相邻小煤矿威胁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要摸清各类水害的水量大小、水情变化、连通关系、生产采动影响、危害程度等,并建立水情水害档案,加大监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