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建及其它工程1200万元;
3、机电安装1000万元。
三、在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其中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无重伤以上事故;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综合评价:
一、参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二、项目审批程序合法,监督注册、认证手续完备;
三、项目设计先进、合理、合规;
四、施工工艺技术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
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六、施工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八、开工前制定有创优计划的,在评审中适当加分。
第八条 工程质量评价:
一、矿建、安装工程:
1、机电安装相关工程生产期间系统运转正常;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优良意见;
3、质监机构认证结论为优良工程。其中:工程优良率达70%以上,主要分部为优良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90%以上,综合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附属工程全部合格。
二、土建工程: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签署优良意见;
2、质监机构认证结论为优良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基础、主体、屋面、装饰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评定标准,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总得分85以上,分部工程优良率应达70%以上。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予评审: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质量责任主体未履行质量责任,有质量不良行为并被省级及以上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及河南省明令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的工程。
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五、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工程,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工程。
六、质量监督程序不合规的项目
七、不能正常生产或已被关停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