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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信办〔2011〕30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煤炭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考核评先工作,推进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年度评选建设优质工程有据可依,确保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考核评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将《河南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煤炭建设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增强建设单位创优意识及施工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我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承办,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质工程申报、评选的单位为:单位工程、相关工程(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工程)、单项工程三类。

  第四条 优质工程评选程序为: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申报,使用单位签署使用意见,质监机构(系指矿区站或市质监工作组)签署具体评价意见,中心站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

  第五条 申报国家“鲁班奖”(煤炭项目)、全国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太阳杯”工程或省“中州杯”工程,原则上从省煤炭建设优质工程中选取。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到申报年止,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时间在12个月至30 个月内;

  二、新建单位工程,其工程量不少于:

  1、矿建立井工程量400米斜井工程量600米、平硐工程量800米、二期工程(井底车场、硐室及大巷等)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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