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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2011〕74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意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标〔2011〕2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18个省辖市2010年1月1日以来开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郑州市不少于10项、其他17个城市不少于6项)。

  (二)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行标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省辖市自查和省厅抽查两种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自各省辖市接到本文之日起(2011年5月中旬)到6月30日结束。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检查范围、项目数量和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并在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7月5日前将《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以及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书面总结报告我厅。

  抽查时间于2011年7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为圆满完成这次检查任务,我厅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对在检查工程项目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规定的,要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工作。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非常重要,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市高层混凝土结构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自查工作,同时,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资料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孙冬梅、胡智慧

  联系电话:0371-69523973、68080837

  附件:1.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全省高层混凝土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德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 申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李新怀 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 员:孙冬梅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刘 洪 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胡智慧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张 键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调研员
  郜顺利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
  陈 震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孙惠民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附件2:
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用表

  附表1:
  项目基本信息表

受检地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出图 日   期

结构设计使用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开工日期

工程进度

施  工   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建筑类别

□ 商品住房

□ 保障性住房

□ 公共建筑

基础类型

结构类型

建筑结构

安全等级

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

抗震设防

类别

抗震设防

烈度

场地类别

基本风压

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  位  资质等级

项 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  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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