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室外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建〔2011〕79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有关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维护市容整洁,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建筑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室外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城镇新建设置非中央空气调节设施的民用建筑设计,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要求,统一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室外设备的座板(以下简称“空调板”)和空调冷凝水(包括融霜水,下同)排水系统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统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空调板的数量和尺寸应与房间数量和面积相匹配。
二、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同时对空调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的设计予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空调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空调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建设单位在进行旧房屋综合改造和房屋修缮项目时,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统一设置空调板。
四、空调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安装规范的要求。空调设备供应商应当指派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人员或者委托空调设备专业安装企业,向购买空调设备的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服务,并向空调设备用户提供空调设备安装说明书。
空调设备用户自行安装空调设备的,应当聘请专业安装人员安装。
五、已经设置空调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的,应当将空调室外设备安装在空调板上,并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
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系统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胡同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