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快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 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实现信息在建设系统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2015年年底前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手段,把安全业绩、市场行为和各种不良记录建档立库,向社会公开,约束和规范企业及个人安全生产行为。
28.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治理、表彰奖励、防护设施建设等必要的投入,不断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时,严格审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情况;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情况;在安全检查中,把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使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实处。
29.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严格目标责任的跟踪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建筑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纲要实施保障
30.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31.注重创建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