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0.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基本知识,积极开展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防范技能和管理水平。
11.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通过安全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创建农民工夜校等多种形式,强化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就业能力,逐步向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12.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3.严格安全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严格许可条件和办事程序,对不具备安全许可资格的施工企业和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建筑市场,对取得安全许可证后降低安全条件或履行安全职责能力较差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依法及时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
14.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备案制度,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对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施工的项目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1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16.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严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