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1〕2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鼓励优秀设计创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河南城乡建设发展,经研究决定,2011年度继续在全省开展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原城乡建设系统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其中综合工程奖分为:

  1. 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

  2.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

  3. 市政公用工程;

  4. 建筑工程标准设计;

  5. 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6. 城乡规划。

  专项工程奖分为:

  1.建筑结构专业;2.人防工程;3.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4.建筑智能化专业;

  二、评奖等级和标准

  (一)评奖按工程专业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综合工程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达到全省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专项工程奖项目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本次评选范围限定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完成的设计,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年使用的项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