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豫建建〔2011〕32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委(局):
2011年6月是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和内容,现就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继续落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30日。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形式
全省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省厅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分别组织,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建设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通过召开会议,在单位大门口、办公楼醒目位置和施工现场大门、在建工程主体张贴安全生产标语、悬挂横幅、挂图,在主要通道、人员聚集场所设立宣传栏、文化橱窗,采取组织开展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