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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法〔2011〕7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法〔2011〕24号,以下简称《检查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委(局)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本部门和本系统(含所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厅法规处。省厅将于6月底进行抽查。

  二、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省厅制作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委(局)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情况认真填写,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反馈省厅法规处。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法[2010]46号)要求,请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委(局)结合本地市、县的情况认真填写《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机构统计表》(见附件三),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反馈省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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