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
(豫建〔2011〕90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管县、扩权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管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让低收入群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建设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障性住房要建设210万套,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要求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保障性住房不同的特点,制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律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与工程实体质量有关的基本建设程序,如: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图审查、消防认可等等。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各省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地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质量监督总站。
二、明确目标,抓好重要环节
保障性住房必须实现结构安全、功能适用、竣工工程合格的质量目标。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民心工程,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资质等级高、技术管理好、质量业绩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科学工期和合理费用。
(二)严格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节能、消防安全等关键技术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