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对全省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的同时,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记入违法违规档案,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五、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按照《
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从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对:(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4)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对政府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等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