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制乡镇生活垃圾集运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1〕11号)
各有关省辖市建委(局),开封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信阳市城管局,三门峡市规划和城管综合执法局: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豫政办〔2010〕56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年95号)文件指示精神,为全面掌握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和建制乡后装压缩式垃圾车运转、配发情况,决定对全省建制乡镇生活垃圾集运系统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定于2011年7月中旬开始。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为总体情况检查和现场抽查两个部分。总体情况检查重点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情况;部分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迁建情况;第一批建制乡后装压缩式垃圾车运转和第二批建制乡后装压缩式垃圾车配发情况。现场检查重点放在县(市、区)运行机制的建立上,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县(市、区)财政保障,市场化运作,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等。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互查,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和互查均应按照要求完成总体情况检查和现场抽查。检查采取各省辖市开展互查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我厅村镇建设处将视情况组织抽查。互查组由各省辖市建委(局)、城管局村镇建设科抽调人员组成,每组2至3人。互查组成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于7月30前完成(以提交检查报告为准)。互查的具体日程由检查地市和被检查地市协商确定。各省辖市要认真做好检查组织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互查组要实事求是上报。完成自查或互查后,须认真撰写检查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厅村镇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