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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事项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事项分解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意见》中所分解的各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正职作为责任人,对市政府负责。
  二、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落实任务中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解决,需向上级反映的,要及时向主管秘书长和主管市长报告。
  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务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当月无数字的,每季度底前报告一次。
  四、各项工作列入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年终统一考核。
  五、市政府各位领导负责的工作由各位主管副秘书长、业务科室负责督查、落实和汇总。
  六、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二0一一年四月五日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
事项分解落实的意见

  一、市长级干部朱丽萍同志负责的工作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镇义务学校改造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项目建设。
  3.大力支持河南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发展,办好开封大学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4.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5.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6.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教园区、开封高中西校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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