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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的意见
(汴政[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3号)(以下简称《规范》),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
  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抓手。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检疫申报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加大投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规模和时间安排
  我市共93个乡镇,7个屠宰场,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每个乡镇申报点不低于2个,每个屠宰场设置1个,我市共需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193个。2011年底前,每个县要建成3个规范的检疫申报点(不含防检中心站),每个区建成1个检疫申报点。2012年底前,每个县要建成5-10个检疫申报点,每个区建成2个检疫申报点。2013年底前,建设工作全部完成。
  (二)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每个申报点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所需建设及装修经费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每个申报点共需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为4.5万元。
  2.配套设备。检疫工具(消毒机、医疗器械等)9000元,台式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5000元,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3500元,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2500元。以上共计2万元。
  综合以上费用,我市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经费6.5万元,由各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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