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开封市旱涝灾害监测防御项目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开封市旱涝灾害监测防御项目的通知
(汴政[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加剧,旱涝灾害呈频发、多发、重发态势,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御能力,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事关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国家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建设全市旱涝灾害监测防御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方式
  (一)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是增加部分中心乡镇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人工增雨炮站、区域自动气象站和对市级预报预警服务系统进行完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乡镇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每个县建设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5个,全市建设25个。
  2.人工增雨固定炮站:每个县建设5个,全市建设25个。
  3.区域自动气象站:每个县建设5个,全市建设25个。
  (二)建设方式。采取与区域自动气象站合建、与各种农业、水利、农业开发项目(站点)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每个县选择5个乡镇,将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人工增雨炮站、区域自动气象站共同建设,形成集雨量、雨情、灾情、土壤水分、旱涝、农情、人工增雨、消雹减灾为一体的集约多功能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站。项目建设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投资建设。其中,省级负责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装备投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和通讯传输等;市级负责市级预报预警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和使用维护等;县级负责中心乡镇站点建设投资,包括建设用地、房屋、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人工增雨装备购置,以及站点的管理和维护等。
  二、建设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必须把旱涝灾害监测防御项目建设作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密切配合。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项目和经费投资。国土资源、水利、农业、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政府协调好土地、交通、通讯、供电、施工等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