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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市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问题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预防和化解的难度日益加大。能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长期以来,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推进群众自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既是我国优良传统,也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具有主动、及时、便捷、经济等独特优势,已成为诉讼程序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和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豫办〔2010〕9号精神,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机制,为我市的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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