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印章的通知
(汴政办[2011]26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因我市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调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启用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封市房地产权证》和《开封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填发机关加盖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钢印,停止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印。
二、自2011年4月1日起,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停止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原区域范围内的单位、个人需要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一律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交易办证大厅(市行政服务中心院内西楼)办理。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