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进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标志及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改进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标志及标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改进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标志及标识的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和区域不断延伸,广大市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形象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但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给群众带来辨识混乱,对执法队伍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形象,树立执法队伍公信力,根据《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9〕17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标志及标识的改进工作,并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中心城区新一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改进和采购工作为契机,按照“规范统一、注重形象、符合执法保障要求”的基本思路,做好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改进工作,切实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着装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新款制服、标志、标识按此方案正式实施,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着装及标志、标识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县(市)城管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纳入统一管理,切实强化队伍规范化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制式服装改进工作应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选型、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制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做好审批、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尊重实际、完善功能。新款制式服装在功能上要体现执法身份,使用上要舒适便捷,形象上要美观大方。改进后的制式服装,力求在设计上更加合理,功能上更加实用,色彩上更加协调。
--体现特色、适当改进。新款制式服装在保持制式,保持原春秋装、冬装、常服款式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款式、标志、标识作适当调整,体现宁波地域特点、城市特色,进一步展示严肃、庄重的职业形象。
--注重识别、突出区分。在制式服装改进工作中,要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协管员在制式服装、标志和标识上予以区分,切实规范着装行为,提升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