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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宁波市外资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5号)精神,坚持开发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实施大项目带动,及时掌握全市在谈、在批、在建外资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推进协调分级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外资大项目,建立健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放办)、县(市)区三级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外资大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开放办负责。同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县(市)区工作机构)。
  二、建立推进协调分级负责制度
  (一)为便于分级管理,原则上作如下分工: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大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作机构协调解决,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大项目由市开放办协调解决,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行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外资项目,各地可直接报市开放办。
  (二)凡属县(市)区职能范围内的外资大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作机构为主协调解决,市有关单位给予协助。具体协调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按照职责分工需上报市开放办协调解决的外资大项目,以及属于本级职责范围但又无法在本级范围内解决的重要外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填写《需要市协调推进外资大项目表》(见附件1)并及时报送市开放办。市开放办要及时对上报的外资大项目进行汇总归类,根据职责分工,召集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或提请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市开放办应对外资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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