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设立质量诚信建设专项奖励资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获得河南省质量信用AA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获得河南省质量信用A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河南省质量信用A级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自2011年起,市政府从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2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培育专项基金,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人员培训、规划项目考察论证等。
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市政府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各级中小企业信贷投资担保机构、银企合作洽谈会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25.联动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市工业领导小组例会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尽快建立完善交办、催办、督办制度,负责重点企业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工作;重点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列入所在县(区)、局委的目标管理,分包责任人、联络人,要切实为企业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6.加强对重点企业日常管理。市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直报体系;市统计局对重点企业(及高成长型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月份、年度统计快报中分户单列;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由市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排出序号,根据问题的性质转交有关县(区)、局委办理,明确完成时限,经企业认可签字后方可销号。
27.坚持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工业领导小组《关于培育和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汴工组〔2007〕2号)文件要求,重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对当年主要经济指标与发展目标差距较大的企业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年发展目标不达标的,退出重点企业序列,不再享受重点企业扶持政策。按照《关于进入重点企业认定条件的规定》(汴工办〔2008〕6号)文件要求,经筛选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进入重点企业序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优化重点企业发展环境
2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和重点企业培育办公室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扶持力度。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住建、税务、质监、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形成良好的办事环境。凡重点企业到有关部门申办的项目、资金、规划、审批等相关事项,要打破常规,采取“特事特办、即收即办、快转快办、限时速办”的原则,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做到“一路绿灯、快速通行”。
29.对重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重点工业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通知》(汴办文〔2009〕40号)要求,将重点企业全部纳入市、县(区)行政缴费“一费制”管理,市减负办、优化办等单位严格清理对重点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收费。加强重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为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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