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14.促进重点企业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快速融合。实现技术研发、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市场开拓等多层次融合,进一步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规范财务、行政管理模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提高重点企业的综合实力。
15.以重点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接为纽带,以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为平台,以中小企业配套产品为基础,坚持市场竞争和规划引导相结合、重点突破和全面提升相结合,加速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逐步实现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分工协作更加和谐、品牌效应更加明显、产业链接更加完整、企业集群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八)切实增强重点企业综合素质
16.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培养人才。重点企业引进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来汴工作的外国专家、享受省级以上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高层次人才,其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50%返还,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入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各产业集聚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新招聘的大学生等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帮助重点企业留住人才。
17.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和实习基地。鼓励重点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予以扣除。
18.加强重点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重点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信守合约、履行承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9.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环境,培养积极进取、敬业奉献的企业家、技术骨干和一线职工队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资源
20.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