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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部分县区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封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人行开封中支、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县、区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要将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及省、市级有关项目和经费重点向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县、区倾斜。
  (三)各县、区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4个县、区政府分别与市政府残工委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时限要求,并定期向市政府残工委上报进展情况。市政府残工委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五)2012年年底前市政府残工委将对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开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

  附件
开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社会救助
  1.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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