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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7.积极发展市场监管中介服务业。引进知名的工程管理品牌公司,培育一批宁波本土的专业工程管理公司,提升宁波工程管理水平。加大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力度,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发展壮大综合性的公证服务机构,培育专业化的公证服务机构,规范公证服务。
  (六)打造一批服务业产业基地
  28.规划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特色明显、产业节点分明、配套服务齐全、产业集聚度高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遵循服务业空间布局与现代城市规划有机结合的理念,通过政策引导,重点规划建设20个主业突出、功能完善、带动较强、效益较好的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
  29.大力推进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梅山保税港区、和丰创意广场等10个首批产业基地建设的推进力度。制定服务业产业基地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和落实政府对产业基地的引导和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强化用地保障。建立产业基地优胜劣汰机制,保持产业基地活力,不断提高产业基地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至2015年产业基地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成为服务业增长极的主要来源地。
  (七)推进落实服务业重点项目
  30.做好项目储备。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加快规划、引进和推进一批投资大、带动强、效益好的大项目,促进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今后5年每年规划推进100个左右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1.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东部新城、都市副中心、卫星城、中心镇等城镇化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保税港区、象山港滨海旅游、三位一体战略性大宗物资交易中心等海洋经济战略性重大项目建设。
  (八)推进一批城市综合体建设
  32.规划布局城市综合体。在中心城区、各县(市)区、中心镇等平台布局城市综合体,通过新建、整合、提升,使我市城市综合体的数量达到50个,城市综合体的建设框架基本形成。
  33.加快建设财富中心、江东区核心滨水区、东部新城商业商务复合区、南部商务区三期、湾头休闲商务区、宁海新城市中心综合体、镇海新城城市综合体、余姚高铁新城核心区、合生杭州湾国际绿色商务健身休闲居住综合体、洪塘城市综合体等10大城市综合体。
  (九)培育一批总部型大企业
  34.依托我市港口、民营经济、块状经济优势,以城市综合体、物流园区、高端服务业产业基地等为支撑,重点发展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和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主业突出、带动作用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35.培育总部型大企业。依托比较发达的民营经济优势,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以宁波为本土总部,优化分支机构布局,将营销总部、研发总部、投资总部等重点放在宁波,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塑料模具等领域,形成100家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总部型大企业。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和国内大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省内企业总部落户宁波。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等总部型企业100家,与央企合作建设总部型企业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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