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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推进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梅山港集装箱码头、穿山港LNG码头等工程,提升吞吐能力。进一步完善“一环六射”高速公路网,有机连接浙江省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实现区域间的快速通道。开工建设甬金铁路,规划建设跨杭州湾铁路,为发展海铁联运畅通物流通道。加快推进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建,引进国内外航空公司和货机航班,增强揽货能力,初步建成区域性货运枢纽机场。
  2.加快建设以重点园区(基地)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体系。推进梅山保税港区、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物流枢纽站、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宁波空港物流园区、中国塑料城物流基地、宁波陆港物流中心以及智慧物流软件技术创新基地、智慧物流产业装备创新基地等重点物流园区和基地建设,强化主体功能培育,发展特色物流服务,加快形成保税物流体系、集装箱海铁联运体系、市场物流服务体系和陆港物流服务体系。
  3.推进海铁联运。加快推进北仑集装箱海铁联运中心站和穿山、大榭港区办理站建设,提升中转能力。开展大宗货物海铁联运,推进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枢纽站建设。开通内河集装箱运输,推进宁波港与长江“黄金水道”的联动发展,力争把宁波港建设成为长江重要的出海港和江海联运主要枢纽。完善内陆“无水港”体系,构建发达的揽货体系,培育和壮大一批货运代理和船运代理企业,形成一个全球型贸易体系和完整的供应链、产业链。积极探索集装箱运输组织方式,扩大甩挂运输创新模式试点。
  4.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鼓励大中型制造企业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推进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整合,提高企业物流运作能力。支持制造企业在流程再造基础上分离分设物流企业,或与物流企业合资合作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培育现代物流总部企业,形成现代物流企业集群。积极吸引跨市、跨省、跨国网络化经营的现代物流企业在宁波建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加盟连锁等方式加强兼并、重组,促进做强做大。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做专做精物流服务,加强与优势骨干物流企业的合作,实现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联合协作。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实现从传统运输、仓储服务向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的转变。
  5.增加港口增值服务能力。构筑港口航运服务体系,发展航运保障体系,建设国际海运信息平台,培育船舶交易、船员交流中心,强化船舶交易、航运信息服务、船舶经济、船舶登记等系列航运服务功能。以梅山保税港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贸易港通关政策,创新港口增值服务模式和业态。深化大通关建设,推进海关、海事、金融、检疫等部门的联合作业,提高通关速度,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电子口岸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利用港口信息资源,完善提升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创新第四方物流市场增值服务模式,协调关联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提升平台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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