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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联动发展。坚持港城联动、产业联动,统筹港口转型、产业转型和服务业发展,统筹能级提升和服务业发展,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优势支柱产业提升的支持力度,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2.坚持高端发展。以高端、高质、高效为方向,对重点产业和基地进行高起点的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率管理,在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着重发展高能级、强辐射的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3.坚持集聚集约发展。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城市综合体和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推进产业集中、促进产业集聚、打造产业集成发展。
  4.坚持合作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和服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底之前)
  由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牵头,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落实相应的牵头和配合单位;建立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考核体系以及相应的激励监督措施,形成浓厚的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舆论氛围;将方案分解为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推进举措、落实工作进度。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1~2012年)
  着力推进服务业发展改革任务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实施。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基地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和监督考核,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示范企业。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5年)
  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对重点区域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形成全方位的体制创新和政策优化效应,建立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明确进一步完善提高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形成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经验。
  三、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按照有利于发挥我市比较优势、有利于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有利于提升港口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要求,围绕转型升级的需要,主抓港口物流、营销贸易、现代金融、创意设计和中介专业服务等五大产业,构建起有机融合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围绕集聚集约发展的需要,推进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等载体培育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
  (一)构建现代港口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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