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有关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部门或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
五、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1年5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对制发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行业准入、企业并购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摸底,并于5月31日前形成《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整理,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清理审查阶段(6月1日至8月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纳入《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应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对于确实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尽快完成废止或修订等程序,于6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表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法制办汇总整理、审定后,于8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表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法制办联合组成工作组,比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填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的清理工作,对于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有重要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1年第4季度组织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对全省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过程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的精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按照程序开展废止和修订工作。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要在组织对市政府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的同时,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以上材料及表格的电子文档请发至gxjgh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