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普查工作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行各区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上报,考评验收。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的登记时间确定为2011年6月1日。从2011年6月1日正式启动至2011年8月31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市和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物业普查方案、考评验收细则、印制普查表格、布置普查工作并组织市区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组织成立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考评验收组。
(二)普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该小区的物业经理根据小区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区物业办人员深入小区进行指导帮助。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楼),由该辖区物业办根据小区(楼)档案中的相关资料,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考评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区政府组织人员深入物业项目,对照表格填写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审核后,将调查结果进行微机录入。期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各区普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抽查率不低于30%。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区物业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查结果,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本区普查情况报告,上报市物业普查办公室。
(五)汇总分析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写出普查报告,并对普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为下步我市抓好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标准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考评验收和汇总等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机构人员情况于6月12日前上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住宅项目的普查实施、考评验收和汇总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