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开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检查反馈意见的精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生活居住环境,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专项普查,全面掌握全市各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和住宅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摸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了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今后加强物业分类指导,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实现物业全覆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二、普查范围
2010年12月1日前我市城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的住宅小区(楼)。
三、普查内容
(一)各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其人员到位、管理落实、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住宅小区及房屋基本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包括项目规模、建成年代、房屋类型、房屋结构、物业用房、会所、体育(篮球、羽毛球等)场地、健身场地、车库以及监控设备等情况。
(三)住宅小区(楼)实行何种物业管理(物业企业专业化管理、企事业单位后勤式管理、业主自主管理、辖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其它管理等)。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的基本情况,没有物业管理的原因等。
(四)专业化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公司基本情况、物业项目服务人员等情况。
(五)自行管理物业基本情况。
(六)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包括业主入住情况、业主大会召开情况、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成员组成等情况。
(七)物业服务费用及收缴情况:包括物业服务费、车位费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以及影响物业费收缴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四、普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