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开封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机关:负责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大面积焚烧秸秆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和扣划焚烧秸秆县、区的财政补偿资金。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果断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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